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资料图)
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澄城县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叁亿伍仟万元项目贷款额度以及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安分行申请壹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实际日常经营所需,
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正春 王礼伟 王艳
时间:202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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