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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就《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限制未成年人用户使用可能危害其身心健康的产品和服务:
1.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2.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3.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利用泛娱乐化功能和内容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4.网络游戏的防沉迷要求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5.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6.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7.鼓励应用程序开发者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发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应用程序,帮助未成年人培养良好网络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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